鹿晗诉美容院侵犯肖像权胜诉 被告被判赔近4万元

一审判决书公开一审判决书公开 法院查明法院查明 裁判结果裁判结果 鹿晗鹿晗

  新浪娱乐讯 据企查查APP显示,8月22日,鹿晗[微博]与广州晨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涉事医院公众号发表的文章“相比宋慧乔的抬头纹,鹿晗这波露脸连滤镜都拯救不了”“胡歌杨洋李易峰谁是你心目中的侧颜男神?”中使用多张鹿晗肖像照片,且文章尾部附有被告执业许可、牌照以及“7年零事故”的宣传字样和咨询答疑二维码等。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在文章页面有宣传和推广内容,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处赔偿鹿晗经济损失3.5万元及合理费用2600元。

相关知识

鹿晗诉美容院侵犯肖像权胜诉 被告被判赔近4万元
鹿晗起诉炸鸡店获赔5000元 被告涉侵犯肖像权
鹿晗起诉炸鸡店侵犯其肖像权 获赔5000元
鞠婧祎诉时装公司侵犯肖像权 被告下落不明被公告
赵露思起诉网店侵犯肖像权胜诉 被告需赔偿6万元
郭富城肖像权纠纷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100万并道歉
肖战起诉眼镜店侵犯肖像权胜诉 被告需赔偿2万元
任嘉伦诉广告公司侵权胜诉 被告涉侵犯肖像权
昆明航空因侵犯肖像权向葛优公开致歉
博主造谣杨颖出轨古天乐 被判赔3万元

网址: 鹿晗诉美容院侵犯肖像权胜诉 被告被判赔近4万元 https://m.taoroudan.com/newsview16286.html
所属分类:品牌资讯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