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卖字”被批“有失体面”,您是否认可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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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卖字”被批“有失体面”,您是否认可这一观点?

书法、国画被视为“高雅艺术”,是与“俗”不沾边的。古往今来的文人墨客几乎都与书画相伴,他们的高贵气质令人赞叹。我们常说“谈钱就俗了”“谈钱伤感情”,如果您关注的博主突然有一天开始带货,您会不会觉得他开始“向资本屈服”“不够风雅”了呢?

同一件作品,如果它是作者创作出来聊以自娱的,有人就会觉得它是经典,如果是拿来售卖或是应酬之作,就会被批评“格调不高”。明明是同样的东西,却收获不同的评价,正是因为和利益金钱挂钩导致的。

一直有这样的言论:“当代书画家把艺术当成了赚钱工具,古人就从不这么做”。这显然是对艺术史不够了解,其实古代那些成就极大的名家,也从事卖字卖画的“业务”。“卖字”是一种非常直白的说法,古人称之为“鬻字”“润笔”,除了直接用金钱购买,还有交换、收藏等多种交易手段。

我收藏你的作品,给你一定的报酬,是一种文雅而不失体面的做法。见于文献的最早的“卖字”书法家是陈遵,《汉书·陈遵传》记载他:“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弆以为荣”因此,后人将书信尺牍的价值总结为“三性”:史料性、艺术性和社会性,“社会性”就包含它的流通价值、收藏价值。

把书法作品作为交换品的,以王羲之最为出名,李白有句诗:“山阴道士如相见,应写黄庭换白鹅”。王羲之爱鹅是著名的历史典故,他便用自己手抄的《黄庭经》《道德经》换取鹅群。王氏家族内部也有“卖字”的行为,王献之高徒羊欣水平很高,但声望、地位比不上献之。为了作品卖个好价钱,他就模仿老师作品,成语“买王得羊”就出自这里。

南朝王僧孺家贫,为了养活家人,他也只能“佣书以养母”。唐代“卖字”最成功的两个人是李邕和柳公权,单靠这一项收入,两个人就做到了“家资巨万”,甚至还打开了国外市场:“外夷入贡者,皆别署货贝曰:‘此购柳书’。”

两宋文人阶层迅速崛起,文人意趣影响下直接的卖字行为并不高明,于是有了“中间商”,经过他们的炒作,一件作品的市场价往往会大幅提高,成交后再进行分账,米芾、米友仁父子就是如此。我们常说赵孟頫是“神仙中人”“贵族气质”,但他也是“写字必得钱,然后乐为之书”。

明清两代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更是让书画交易成熟,扬州、苏州、南京还出现了“艺术赞助人”群体,项元汴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当时的“才子”“文人”不论家境如何都有卖字行为,如唐伯虎、文徵明、王宠、祝枝山、董其昌等。

“卖字”其实不是一件“掉价”的字,题字写匾也没什么说不出口,2000多年来数不清有多少人做过,只是卖字者在创作时一定要做到一丝不苟、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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