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05年云南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案

原标题:经典案例:2005年云南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案

亚里士多德在教诲门人弟子时曾经说过:“世间最大的罪恶往往不是起因于饥寒而是产生于放肆”。当一个人处在饥寒交迫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下去他可以做出很多事情,但不一定会做出恶事,可若是当他为了生存下去或者为了达到其他目的,在没有一个正确价值观进行引导下,那么他便会放肆自己的行为,不择手段地做出一些不可挽回的错事。

而在2005年的云南便发生了这样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案,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和贪念,放肆地对妹夫提出过分的要求后,被对方怀恨,最终也让他死在了自己的欲望下,但却给两家人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悲伤和痛苦。

2005年2月23日,就在大多数人陷入沉睡之后,云南曲靖某地警方接到一名群众打来的报案电话,在电话中他表示自己将亲姐夫给杀了。

报案人名叫高华,是当地某村村民,而被害人朱平则是他的姐夫,当警方赶到事发现场时,被害人已经没有了任何生命体征,且身中数刀伤势惨重,很难想象作为亲属的高华会对自己的姐夫做出这样的事情。而在高华被警方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当他将自己的经历以及作案动机交代出来后,无不为其感到惋惜。

2004年,在当地某工厂打工的工人高华到了适婚的年龄,而在家里人的介绍下他认识了住在邻村的赵某,在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便在双方家人的祝福下举办了一场婚礼,成为了一对夫妻。

但那时的他没有想到,这段婚姻一开始就带着不幸和悲剧的色彩,而且令他感到奇怪的是,在他和赵某交往期间,娘家人非常急切地想要促成他和赵某之间的婚姻,但那时的他并没有在这件事上多想,直到姐夫朱平从监狱中出来后,他们一家原本平静的生活便被打破,同时,在他的追问下,他的妻子赵某说出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并拿出了数十封信件。

2002年,在媒人的介绍下,赵某的姐姐和另一个村子的村民朱平相识,并在日后两人结为了夫妻。作为上门女婿,赵某的姐姐和朱平在结婚时,赵家并没有向朱平索要任何财物,结婚后还让他住了进来,将其当做一家人来对待。

但朱平在住进他们的家里看到更为年轻漂亮的小姨子赵某后,便忘记了刚刚成婚不久的妻子。在随后的一天,当赵家的父母外出料理农田中的农活时,妻子也外出上班,家里只剩下他和赵某两人后,心生歹念的他便放肆了自己的欲望,以暴力手段强行对其实施了不法侵害的行为。

事后,朱平便出言威胁赵某,让她不要将这件事说出去,否则他们一家便会迎来灭门之灾。受到威胁后,赵某虽然没有将此事说给家人,但在赵某选择妥协后,朱平对她的所作所为也就更加放肆,时间久了之后,他们一家人也就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在追问下,他们得知了小女儿与朱平之间的事情,但考虑到小女儿的脸面,他们一家并没有将这件事说出去,也没有选择报案。2004年初,朱平因犯盗窃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后,他们一家也有了喘息的机会,在这期间他们便急迫地为小女儿物色结婚对象,最终便选中了家境并不富裕,但在村民中口碑很好的高华。

在结婚前,赵某忍受不住良心上的不安,便将自己被朱平威胁的事情说了出来,随后表示如果他接受不了,可以放弃这段还没开始的婚姻。而高华在了解到赵某的过往后,在这段时间的接触中他也喜欢上了对方,并且他觉得感情这件事就是以真心换真心,既然妻子坦诚相待,那么他也选择了包容,并没有因此而选择抛弃赵某。

2004年5月,高华和赵某结为了夫妻,随后赵某也搬到了高华的家里与其一同生活,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赵某会摆脱朱平的骚扰和威胁的时候,在监狱中服刑的朱平也听到赵某已经结婚的消息。

在听到这个消息后他的情绪便异常愤怒,为了继续威胁对方,他便让一名狱友在出狱后以他的名义隔三差五地写一封信交给赵某,以此来威胁对方。俗话说“臭味相投”,他的这名狱友在出狱后便添油加醋地写下一封封的威胁信后,将这些信件以朱平的名义交给赵某,前前后后一共写下了三十多封。

而赵某在收到这些信件后,虽然在她的身边并没有朱平的身影,但在精神上却一直受到对方的迫害,而这样的情况也让高华对自己的妻子心疼不已,同时对姐夫朱平的行为感到了愤恨。

2005年2月,朱平出狱后并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去找了那位狱友了解情况,随后他便高高兴兴地离开,回到了自己的家里。2月23日,他根据那名狱友的指引找到了高华的住所,随后他便将高华叫了出来,让他立刻离婚将赵某交给他,否则就把他们一家人全杀了。

而这时,在家中处理家务的赵某听到高华的声音后,多年来被对方欺压的愤怒便让她从房间里直接冲了出来,和朱平展开了争吵。同时,被对方无理要求惹恼的高华也与朱平吵了起来,而在争吵中,高华气愤之下便从家中拿出了一把菜刀,在自家院子里将破坏自己婚姻和家庭的朱平砍倒在地,随后向警方报案,归案后交代了犯罪经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高华因被害人对其家属的无端迫害,在自己的婚姻家庭和家人的安危受到威胁时,出于义愤情绪,产生非法剥夺朱平生命的主观恶意,随后持刀将其杀害,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义愤杀人”属于本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且高华在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故,虽然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故意行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手段残忍,但其作案动机并非卑劣,以及被害人生前存在重大过错,与此案的发生存在关联。法院在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华有期徒刑6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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