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三大命案无人偿命,却合情又合法,原来司法也有“后门”
原标题:水浒传:三大命案无人偿命,却合情又合法,原来司法也有“后门”
在《水浒传》里,对于人命案的描写不少,但正式经过司法审判的案件却不多,其中有三起命案较为突出,即杨志斩杀牛二,宋江怒杀阎婆惜和武松杀嫂。
但奇怪的是,杨志、宋江和武松都没有因此而偿命,这怎么能说得过去呢?实际作者在文中作了妥善处理。
根据小说情节,杨志杀牛二时,牛二是空手,而杨志却是持刀的,尽管两人发生了打斗,但杨志斗杀牛二完全是故意为之,所以,杨志的定罪为故意杀人罪。
再看宋江,阎婆惜手握宋江通匪书信,对宋江加以威胁,宋江为掩盖自己的罪名,于是情急之下杀了阎婆惜。所以,宋江也是犯了故意杀人罪。
到武松,那就更不用说了,杀潘金莲也好,西门庆也罢,都是有预谋的,也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这三人都是故意杀人罪,那为何在小说中都轻而易举就逃脱了死罪呢?
话说杀人偿命,这个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形成,为何在《水浒传》中却被忽略?难道作者为了满足好汉们上梁山的条件,连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不顾了吗?
其实不然,仔细阅读原文,我们会发现,实际这三人都不是以故意杀人罪来论处的,而是以“斗杀罪”论处的,更为关键的是,他们的案情都被人为的篡改了。
先说杨志,他杀了泼皮牛二,这个牛二在镇上的口碑本来就很差,是为东京街上一害,老百姓也不敢惹他,杨志将他结果了,等于是为民除害。
百姓和推司都念及他的侠义,所以在杨志犯事后,百姓们自觉地为他上下打点,而牛二家又没苦主,于是推司就把“款状都改得轻了,只招做一时斗殴杀伤,误伤人命”。
再说宋江,他本来就在县衙工作,和知县要好,再加上平日里乐善好施,名声好,可以说,不少人都在维护他。
所以,尽管后来他被抓,也在案情上做了处理。宋江自述:为因不良,一时恃酒,争论斗殴,致被误杀身死。
再说武松,他的案情篡改就更为离谱了。武松不论杀潘金莲,还是西门庆,都是故意为之。
但是县官念及武松是个侠义之人,将他的案情改编如下:
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如上述,杨志、宋江和武松,三人原本都是故意杀人罪,但经案情篡改后,他们都以“斗杀罪”论处,确系事实。
那么,何为“斗杀罪”?难道“斗杀罪”就不用偿命吗?那倒也不是。
“斗杀罪”也就是斗殴杀人,宋律规定:
“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为人以兵刃逼己,因用兵刃拒而伤杀者,依斗法。”上述的意思是说,斗殴杀人致对方死亡的,要处以绞刑;如果使用了刀具,故意杀人者,处以斩首;如果起于斗殴,后又使用兵器或刀具伤人致死的,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被人以兵器刀具相逼,当事人也使用了兵刃抵挡,最终致对方死亡的,仍依照斗杀处理,也是绞刑。
总而言之,不论是斗殴杀人,还是故意杀人,都是死罪,只不过前者处绞刑,后者是斩首。
即便在《水浒传》的成书时期明朝,也有明文规定: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
可见,明朝对于斗杀罪的惩处比宋朝还要严格,只要是斗殴杀人的,不管使用任何器械,甚至是徒手,都要处于绞刑。
既然如此,那杨志、宋江、武松,最后均以斗杀罪论处,他们怎么没被绞杀呢?
我们经常说法不容情,但并不代表法律没有人情味儿。“杀人偿命”固然是古今共识,但对于斗杀罪来说,一般都有“前因”,如果朝廷不顾前因,只管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杀人偿命”,那这样的判罚往往难以服众。
对于“前因”的存在,我们现代法律有“正当防卫”这一说,但古代没有,那怎么照顾到“前因”呢?
古代法律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通常会在司法上采用一些救济措施。在宋元时代,主要采用“大赦”的办法,以此来赦免或减等处罚。当然,大赦之法也并非专门针对斗杀罪。
在宋朝时,全国性的大赦相对比较频繁,平均每18个月就会有一次,其他区域性的“曲赦”,针对特定对象的“特赦”也是经常性的。
凡朝廷因皇帝巡幸或某地发生重灾,颁布命令,赦免京畿或某一地区的罪犯,称曲赦。元朝也大体延用了宋朝的办法,平均两年多也会发布一次大赦,符合条件的罪犯在享受大赦的待遇时,还要另外支付一笔“烧埋银”给受害者家属。
而到了明代,大赦的频率就降低了,平均五年多才会发布一次大赦,而且还改革了死罪的复审程序。
宋元时代,按照法律,主审官先判死刑,然后再逐层上报复审,一直汇总到朝廷,皇上亲自过目确认了,死刑罪名则算成立,这个过程大约要耗时一年多。
而在明代则规定,每年霜降之后,由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向皇帝发起奏请,待皇帝批准后,下旨召集在京的各路人马,如公侯伯爵、驸马、内阁学士、六部尚书及侍郎、五军都督等高级官员,在刑部尚书的主持下,于承天门外,对全国所有在押等侯秋后处决的囚犯进行会审,这一形式称之为“朝审”。
如果会审官员认为此案有可疑之处,或者死囚有可宽大处理的情节,即可奏请皇帝暂不处决,以便详加细审。
但是并非所有罪犯都适用于“朝审”,重大犯罪者则另规定为“决不待时”,也就是说,一经审结就要上报朝廷申请处决。
根据这一情形,明清在死罪后都会注明是斩、绞“立决”,还是斩、绞“监侯”,监侯就是等侯朝审。
对于斗杀罪,明代由绞刑改为了绞监侯。一般经过朝审后,原有被忽略的前因后果都会被正视,这样罪犯往往可以得到减等处理,改为充军之类的处罚,从而免于死罪。
由此看来,在宋元明时代,斗杀罪都有机会得到赦免或减等处罚。在小说中,对于这样的情形也有所体现。
比如杨志丢了花石纲,在逃跑途中得到了赦免,所以他才又想着官复原职。
再如,在宋江杀阎婆惜一案中,更是十分明确地展示出大赦带来的“优惠”。他在逃亡中遇到到了大赦,所以当公人去抓他时,他说:
待六十日限满后,此案又被送至济州审断,经他再度打点,最后判处断杖刺配,原文描述如下:
本州府尹看了申解情由,赦前恩宥之事,已成减罪。拟定得罪犯,将宋江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所以说,杨志、宋江和武松,三人都吃了人命官司,原本都是故意杀人罪,但经案情篡改后,他们都以斗杀罪论处,又考虑到“前因”,所以,最终他们都享有了赦免或减等处罚的权益。
只不过在小说中,作者对于这三起命案,并没有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来记述,而是直接出了判罚结果,也因此,杨志、宋江和武松都逃脱了死罪。
但是,话又说回来,有些重罪并不在“大赦”之内,比如十恶,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以及强盗杀人,放火决水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罪名。
所以,后来宋江题反诗后,以谋反罪被判处了死刑 ,再也找不到减免的理由。而武松在鸳鸯楼杀了十几条人命后,也不可能再享受大赦,最后他们都走上了贼寇的道路。
综上所述,对于杨志斩杀牛二,宋江怒杀阎婆惜,以及武松杀嫂,这三起命案都无人偿命,在史料中确有据可依。作者通过运用法律知识,巧妙地对案件进行了处理,既推动了情节的发展,同时也展示出人物身上的江湖道义,提升了他们在读者心中的形象。
责任编辑:
相关知识
水浒传三大怪现象:专黑一姓,专捧一职业,梁山上无人姓赵、姓钱
水浒传:梁山上最有情有义的好汉,鲁智深只排第二,第一无人不服
水浒传:林冲能改变梁山命运,为何无法掌控自己的人生?理由扎心
原来张嘉倪也有拍过这种风格的,好像童话里温柔又高贵的神女啊
《水浒传》燕青结局怎么样?《水浒传》燕青是谁演的
水浒传108位好汉,有3位最有才华,他们分别是谁
菩提三大高徒,老大闻名天庭,老二佛法精深,老三只能瑟瑟发抖
虽然天道有六大圣人,但人道也有三大圣人,连女娲娘娘都要去朝贺
原来王一博也有这么温柔的时候,浅磕一下过期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主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推荐资讯
- 1李沁肖战已同居领证? 李沁肖 48929
- 2闫妮老公邹伟平简历 闫妮前 43767
- 3王凯蒋欣承认已有一子? 结 40377
- 4王灿前夫 王灿的第一任老公 36317
- 5汪希玥回北京过年,怎料见到汪 32330
- 6霍启山与霍启仁对嫂子郭晶晶的 29463
- 7张佳宁和宋轶长得像 同属甜美 25454
- 8央视主持孙小梅丈夫曝光,是大 20634
- 960年代,洪秀柱(右后)与父 19715
- 10佟丽娅事件是什么 佟丽娅回应 1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