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记者曲哲涵)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据了解,以上四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指“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责编:陈夏琳、孙娜)

本文分享自人民网科普频道,更多精彩内容,请下载科普中国客户端。

相关知识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续优化至2027年底
“80后”华商夫妇在美国做跨境物流:“还在摸索”
三部门: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强劲出口拉动老工业基地吉林省外贸企稳回升
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税收助力 绿色发展
代表委员话税收:税惠政策为文化发展添彩助力
有声海报丨“孔雀蓝”颜值惊艳,竟是“跨境电商”淘来的?
网友拍到贾乃亮跨境澳洲直播带货……
eBay发布藏品出海热门品类:体育收藏卡、收藏钱币、国产潮玩成跨境电商新车道

网址: 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http://m.taoroudan.com/newsview582000.html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