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监狱来的妈妈》,还有一部真犯人演的国产片,更猛!
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了全网批判。
让一个服刑中的犯人,主演一部商业剧情片。
甚至篡改司法判例,不实营销。

网友愤怒了。
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出品人汪涵迅速发声割席。

上海电影局也一锤定音,通报该片停止上映。

主演赵箫泓的账号更是全网封禁。
但在满屏的讨伐声中,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一个堪称「 魔幻」 的影史冷知识。
早在40年前,也有一部由真实犯人出演的国产院线片。
它不仅没有被全网封禁,反而成了现象级的爆款。
它横扫了第9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优秀影片奖、新时期十年电影奖最佳故事片等一众重磅大奖。
甚至走出国门,拿下了第六届伊朗发吉尔国际电影节的蝴蝶奖。
它的主题曲,风靡一时。
它成了整整一代人小时候学校包场必看的警示教育片。
这部电影,叫《少年犯》。

同样是真实犯人演电影,一个被骂上历史耻辱柱,一个被捧上国产电影神坛。
为什么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两极待遇?
今天,鱼叔就来好好聊聊这件魔幻的往事。
把时间拨回1985年。
那是一个百废待兴,又充满着理想主义光辉的年代。
导演张良和妻子王静珠写了一个极其烫手的剧本,《少年犯》。
在那个年代,监狱、劳改、未成年犯罪,这些词汇就像是雷区。
稍有不慎,不仅电影拍不成,自己的前途也得搭进去。
但张良不仅敢拍,而且做出了一个在中国电影史上「 前无古人」的疯狂决定:
去真实的监狱拍。
找真实的少年犯来演。
剧组顶着巨大的压力,走进了上海市少年管教所。
《少年犯》因此创下了两个「 第一」 :
中国内地第一次用监狱实景拍电影。
中国电影史上第一次用少年犯扮演少年犯。
电影里的那些稚嫩又沧桑的面孔,不是什么科班出身的童星,而是真正背负着罪名的失足少年。
他们穿着囚服,在镜头前演着自己,或者演着和自己有着相似命运的同伴。

那种真实感,是任何高超的演技都无法粉饰的。
但最疯狂的,还不是拍摄过程,而是这部电影的首映式。
1985年11月23日,《少年犯》在上海举行首映。
上海市劳改局当场宣布了一项决定:
参加该片拍摄的18名少年犯,因有立功表现,获得减刑、释放等宽大奖励!
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
三位主演,以及为那首风靡全国的主题歌作曲的少年犯李春生,当庭释放!
你没有听错。
昨天还是身陷囹圄的阶下囚,今天因为拍了一部电影,获得了新生的入场券。
这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听起来简直像天方夜谭。
不仅如此,导演张良夫妇,还被上海劳改局颁发了「 业余劳改干部」 的证书。
官方背书,全民追捧,犯人重获新生。
这像是一场艺术与现实的合谋。

看到这里,你一定满脑子问号:
凭什么?
凭什么《少年犯》里的犯人演戏就能减刑释放,而赵箫泓就要全网封杀?
难道40年前的法律是儿戏吗?
当然不是。
要理解《少年犯》的成功,必须回到那个特定的时代语境,以及看清两部电影在「 发心」 上的天壤之别。
首先,《少年犯》的底色,是纯粹的「教育与救赎」。

80年代初,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制观念刚刚开始复苏。
因为种种历史原因,当时的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
导演张良看着那些失足的年轻人,痛心疾首。
他拍这部电影,不是为了博眼球,不是为了搞噱头,更不是为了赚得盆满钵满。
他把这些少年犯看作是「生病的孩子」,而这部电影,是他开出的一剂药。
当时,高层领导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从上海市司法局到上海市劳改局,不仅一路开绿灯,更联合投资了这部电影。
官方的逻辑很明确:用艺术的形式挽救失足青少年,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社会教育。
其次,《少年犯》是一部拒绝「资本化」的电影。
在筹备阶段,上海方面曾提出一个很符合商业逻辑的建议:
给以导演张良为首的摄制组进行票房分成。
以这部电影后来的爆火程度,如果张良拿了分成,他绝对能成为那个年代的百万富翁。
但张良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为什么?
因为他知道,一旦沾染了金钱的铜臭味,他的性质就变了。
拯救灵魂的事业,不能变成一门算计的生意。
回过头来看《监狱来的妈妈》。
是赤裸裸的流量和生意。
找一个真正的犯人来演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可以引爆热搜的巨大噱头。
资本看中的是她身上的「 争议性」 ,是她能带来的流量。
当犯人成了电影的主演,当犯罪史成了一种可以用来炒作的IP,这就彻底触碰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少年犯》是让犯人在镜头前直面自己的罪恶,忏悔过去的过错,是为了警醒世人。
而《监狱来的妈妈》,并没有直面自己的过错,反而在篡改判决书。
这才是两者在舆论待遇上犹如天壤之别的根本原因。
其实,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更长远一点,就会发现一个残酷的真相:
哪怕是《少年犯》这样的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如果放在今天,也绝对拍不出来。
并不是因为现在的导演没有张良的魄力。
而是因为法律的边界,早就被划定得清清楚楚。
仅仅三年后,也就是1988年。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
《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
这份通知规定得斩钉截铁:
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得参与营业性的影视演出。
监狱活动,绝对禁止商业盈利。
请注意,这份文件至今有效。
也就是说,从1988年开始,在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层面上,就已经彻底堵死了「服刑犯人出演商业影视剧」 的可能。
为什么必须要这么做?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可惜:万一像《少年犯》那样能起到好的教育效果呢?
因为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试想一下,如果允许正在服刑的犯人参与商业电影的拍摄,会带来什么后果?
首先,是对受害者的二次霸凌。
犯人之所以是犯人,是因为他们伤害了别人,破坏了社会规则。
如果他们不用在监狱里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反而可以当演员,享受观众的追捧。
那受害者算什么?
受害者在暗夜里舔舐伤口,施暴者却在银幕上名利双收。
这是对公平正义最彻底的践踏。
然后,是对「刑罚」本质的消解。
监狱是什么地方?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国家机器。
刑罚的本质,是对罪犯剥夺自由、进行惩戒和改造。
如果监狱变成了横店影视城,如果服刑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通告」 ,那法律的威慑力何在?
最后,是防范资本对权力的腐蚀。
商业电影是要盈利的。
如果允许犯人拍商业片,监狱系统内部就极有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谁能演?谁不能演?谁演了可以减刑?
这背后的利益输送,细思极恐。
正是基于这些深刻的考量,1988年的那纸禁令,像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把资本和监狱彻底隔绝开来。
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
《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巨大的反噬?
因为它不仅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更是对现行法规的公然无视。
在流量至上的今天,一些资本为了博眼球,已经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
连「犯罪」和「服刑」这种严肃沉重的话题,都被他们视作可以变现的流量密码。
这是极其危险的信号。
《少年犯》的成功,是不可复制的时代孤本。
它诞生在那个法制还在不断摸索、完善的特殊时期。
剧组的「 零分红」 ,少年犯的「 真忏悔」 ,官方的「 破格减刑」 ,共同完成了那次艺术实验。
它是时代的眼泪,也是时代的绝唱。
我们不能用40年前的特例,来为今天的荒唐洗白。
《监狱来的妈妈》被停止上映,一点不冤。
中国电影不需要这种带着血色和污点的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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