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起诉两家网店侵权获赔5万 被告擅自使用其照片宣传

天眼查App显示,7月8日,肖战与深圳市港岛眼镜有限公司、台州市佐拉商贸有限公司两则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肖战诉称,两被告均在其经营网店中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铺和产品的宣传及推广,甚至对原告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图片进行恶意P图,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两被告辩称,因使用原告图片而取得的收益不高,侵权情节轻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原告的肖像获得原告授权,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裁定港岛眼镜公司、佐拉商贸公司致歉并分别赔偿肖战3万余元、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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