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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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演员王凯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李某发布对原告王凯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侮辱诽谤言论,故意诋毁原告名誉,破坏其社会公众形象,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对王凯的侮辱,降低了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其名誉权,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最终裁定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王凯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律师费1.5万元,总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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