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起诉网店侵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被告未经原告杨幂允许,于其天猫网店(店铺名称:pinkavril旗舰店)上,销售多件“杨幂同款”衣服,并使用载有原告杨幂肖像的不同图片16张,共计使用29次,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其所售卖的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法院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最终判定被告连续9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相关知识

杨幂起诉网店侵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杨幂起诉网店侵犯肖像权胜诉 获赔经济损失3万元
关晓彤起诉化妆品公司维权胜诉 被告需赔偿40万元
冯绍峰告造谣其出轨营销号胜诉 被告需赔偿5万元
王凯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需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
关晓彤起诉起诉化妆品公司维权胜诉 获赔偿金额40万元
张艺兴起诉黑粉造谣胜诉 被告之一发布手写致歉信
鹿晗起诉炸鸡店获赔5000元 被告涉侵犯肖像权
王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
李现起诉电子烟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 获赔35万元

网址: 杨幂起诉网店侵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http://m.taoroudan.com/newsview3830.html

推荐资讯